保函的主要当事人
申请人:是向担保人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,通常是在商务交易或经济活动中需要提供担保的主体,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,承包商可能是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申请人,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
担保人:也称保证人,是开立保函的一方,一般为银行、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等。担保人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资金实力,向受益人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,承担相应的付款或赔偿责任。
受益人:是保函的权益人,即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。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,受益人可以是买方、业主、债权人等。
付款保函:是指担保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,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、技术、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。
对担保人的作用:为其带来业务收入和拓展业务的机会。担保人通过开具保函,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,这是其业务收入的一部分。同时,保函业务的开展可以帮助担保人拓展客户群体,与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建立业务联系,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。
与保证的区别:保证通常是一种人的担保,主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;而保函除了人的担保外,还往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和资金实力相关,具有更强的可靠性和独立性。在法律关系上,保证一般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合同,而保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,即使基础交易出现问题,只要保函的索赔条件成就,受益人通常仍有权向担保人索赔。